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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工资标准调整预发的通知
时间:2015-09-07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浙政办发[2015]78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预扣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上级部门布置工作后,人事处放弃暑假休息时间,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工资标准调整及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工作。近日,接到上级部门通知,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要求尽快兑现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的指示精神,要求各级部门在7月底前采取预发形式兑现部分工资调整额度。为落实要求,学校决定每人先预发300元工资调整额。由于我司8月工资已经发放到位,新的工资标准和个人养老金扣缴将在9月份工资中调整,届时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清算,实行多退少补。

特此告知。

顺祝各位老师暑期愉快!

人事处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