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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批校级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05-09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着力提高老员工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推动构建高水平实践教学体系拟开展第八批校级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基地原有基础良好,已签订合作协议,且已接受至少一届员工实习任务。

2)基地有足够的固定场所供员工开展实践活动,能长期稳定地为员工实践活动提供足够的实习岗位;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实习生工作内容与专业有较密切的关系。

3)基地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计划具体可行。有明确的实践教学任务,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4)基地实习活动的专业辐射面较广,并能接受一定规模的员工。

2、申报材料

申报书(见附件)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员工实习报告、以及对签约以来是否有其他合作项目等情况的说明,并配有反映基地和实习情况的图片5幅)。

3、建设项目

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停止后续拨款,并撤项。立项2年后根据绩效开展认定工作,不合格予以淘汰。集团对于每个立项校级校外实习基地给予1元经费支助,并分两次下拨

4、申报数量及时间

各学院择优推荐项目2-3项,每位项目申请人限1项,已立项在建的校级项目负责人不重复申报。各学院于522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一式三份)交行政楼120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sgw@zufe.edu.cn。联系人:老师,0571-87557073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