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各班:
根据浙江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司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浙江省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浙江省高等学校较为优秀员工,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员工;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含1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3-2024学年校优秀员工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3-2024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达到前30%的员工,在以下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较为优秀,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省级优秀员工干部、省级“十佳老员工”提名、省青年五四奖章、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称号。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员工数,2024年分配我司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3名。
三、评审要求
1.各班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员工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员工在同一学年获得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四、报送要求
申请者在10月8日前,以电子形式报送以下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员工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具体如下:
《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