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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周日)至4日(周二)放假调休,共3天。
教职工: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员工:4月1日(星期六)上星期一的课。
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董事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