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员工各班:
为提高我司员工的计算机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水平,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参考省赛相关要求,举办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第十一届老员工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现将有关竞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参赛形式
我司全日制在校员工。以个人或小组(每组不超过3人,若超过三人则取前三位作者)形式设计参赛作品;个人参赛作品的指导教师数不得超过一位,若超过一位则取第一位指导教师;两人以上参赛作品的指导教师数不超过两位,若超过两位则取前两位指导教师。
二、参赛作品类别以及要求
作为省老员工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的校级选拔要求:
1.作品内容健康、科学、向上,有时代气息,体现创新意识。作品(指运行文件、演示文件、源文件)中不得出现学校及指导教师等信息,一经发现直接淘汰。
2.所有作品须为在校老员工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对于剽窃、抄袭或组委会有合理理由怀疑其真实性的作品,竞赛委员会有权拒绝其参加比赛或撤销奖项。对于已参加过往届竞赛但未获奖的作品未经任何修改不得再次参赛,对于已经获得同级别或高于本竞赛奖项的作品也不得参与本竞赛。
3.参赛作品不得含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破坏程序、电脑蠕虫或定时程序炸弹等程序,一经查明,将取消参赛资格或撤销奖项,并通报作者所在学校。
4.今年参赛作品设课件、网站、平面、动画、DV和移动应用六个类别。各类别主题和类型如下:
● 课件:设“交互式课件”和“微课”两种类型;
● 网站:主题为“资源共享平台”;
● 平面:类型为海报,主题为“昨天、今天、明天”,单幅或系列海报均可;
● 动画:主题为“校园文明”,片长5分钟以内(含5分钟);
● DV:类型限于DV短片,片长8分钟以内(含8分钟),主题为“家园”。
●移动应用:主题不限。
特别说明:
1.课件类别设“交互式课件”和“微课”两种类型。课件类别的教学内容限定如下:
(1)“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片段。
(2)“多媒体技术与应用”课程片段。
(3)“Internet 应用”课程片段。
(4)“数据库技术与应用”课程片段。
(5)中、小学数学及其它自然科学课程片段。
(6)汉语言文学(古汉语、唐诗宋词、散文等,1911年前)课程片段。
(7)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优秀道德风尚等,1911年前)课程片段。
2.网站类别主题为“资源共享平台”,侧重资源的检索与展示。
3.移动应用类别要求为移动应用开发类,可以为Android、IOS平台上的App应用、游戏或者微信平台的应用,以及与移动互联网相关的创意、应用、游戏。参赛作品须提供完整的项目设计方案,所提交的软件原型能实现方案中50%以上的功能。
5.校赛作品提交要求
校赛作品均先提交运行文件(是指发布后可脱离开发环境直接运行的文件),请自行保留源文件,包括项目文件、程序源文件、代码、素材文档等,由于文件容量原因可以选择性提供主要部分,能反映作品原创性的资料,以备校赛评选送选之需(另行通知)。部分作品由于无须编译后运行或源文件执行文件一体的对此不作要求,如静态网站。
课件类和网站类作品的运行文件是指发布后可脱离开发环境直接运行的文件;
动画类作品的运行文件是可脱离开发环境直接运行;如果运行文件为视频格式,请尽量使用标准编码,如DVD、各种高清格式等,以免影响效果;
平面类作品的运行文件是指可以脱离开发软件而直接在普通图像浏览中显示的文件,一般为JPG、pdf等通用格式;
DV类作品的运行文件是指发布后可脱离开发环境直接在视频播放器中播放的视频文件,编码方式采用MPEG2或MP4。
具体作品规范及要求,以及各类作品评分参考依据详见 “浙江省老员工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网 http://dmtds.zjnu.edu.cn/index.aspx”
三、组织机构
主办:校老员工竞赛委员会 承办:艺术学院
竞赛办公室设在艺术学院教学办。
四、竞赛程序:
1.竞赛报名
参赛员工需将参赛作品及报名表电子稿文件以文件夹形式打包,标题注明“作品类别+空格+主题名称+空格+作品名称”,于6月6日至6月10日日间传至竞赛FTP站点。
FTP站点:ftp://mcontest.zufe.edu.cn,(6月6日至6月10日期间开放,校内访问,请确认无误后再上传,上传后不作修改)
技术支持: 张老师 联系电话:86735786
2.校内竞赛
届时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届时由校老员工竞赛委员会确定名次将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示。最终选送优秀作品参加浙江省第十五届老员工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
五、奖项设置
根据评审结果,按作品类别分别设校级一二三等奖。学校将对获奖员工和辅导教师按照《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老员工竞赛管理试行办法》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本科生创新及奖励学分认定管理颁发》予以竞赛奖励和创新学分奖励。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老员工竞赛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