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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第三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14日 11:28  点击:[]

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工作有序推进,培育成效显著,一批青年社科人才健康成长。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和培育更多优秀青年社科人才,根据省社科联《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决定实施第三期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第三批青年社科学者。现就“行动计划”第三期人选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行动计划”第三期拟遴选青年社科学者60名左右。申报人年龄要求在39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对申报人的学科背景不作限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条件进行推荐。

二、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2、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研究基础。在一级学术期刊(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上发表代表性论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有关论文2篇以上。

3、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含)课题研究1项以上。

4、问题意识强,有发展潜力,拟开展的基础研究有创新性构想、现实问题研究意义重大,并具有充裕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5、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应是“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之江青年人才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表》1式2份;

2、《活页》1式11份;

3、各学院申报《汇总表》(电子稿)1份。

(二)课题申报材料。

1、有国家社科基金(含三个单列学科)在研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含基地和文化研究工程课题)未完成,且在研课题与申报人学术规划密切相关者,将原课题申请书和活页各1份报省社科规划办备案,作为学术规划第一期课题,如申报人获得入选,省社科联将适当追加部分研究经费。

2、在研课题与申报人学术规划相关性不大,或无在研省级以上课题的申报人,需要申报新课题。课题设计采用2016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表(2份)及论证活页(11份)。

申报所需材料表格见附件,申报表和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所有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汇集、核实、整理后,报科研处。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请发至科研处邮箱。

四、评审公布

省社科规划办负责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社科联党组审批后上网公示,发文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深入动员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优秀青年人才积极申报,并仔细审核、严格把关、筛选推荐与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和“社会科学强省”建设相适应的优秀青年社科学者,支持社科人才队伍建设。

五、受理时间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逾期不受理

附件【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申报活页.doc

附件【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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