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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年01月07日 13:50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人选)”)的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基本要求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好中选优,推荐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人选),原则上推荐数量不限。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1名(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1名(项)。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专家推荐项目(人选)推荐号请与我厅联系取得。

(二)推荐单位(专家)基本要求

推荐单位(专家)承担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推荐,推荐项目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浙科发成〔2018〕16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推荐前公示

推荐的项目(人选)应进行推荐前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照《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要求执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被推荐。

推荐前,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的公示网页截屏图片或公示照片应在推荐系统中分别上传,供推荐单位(专家)审核。同时,推荐单位公示网页截屏图片须在推荐系统中上传。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填写推荐书,推荐单位(专家)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网址:https://pm.zjsti.gov.cn/lib/cgdefault.html)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推荐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工作手册》明确了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和补正清单。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我厅通知推荐单位、专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将在推荐系统中提醒),逾期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须与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相对应。补正材料单独建档,原推荐材料不允许修改。

下列项目(人选)不予受理:

(一)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虽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但:

1.推荐单位、专家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

2.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

四、推荐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要求做好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候选项目(人选)在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候选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的审查工作,并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每个项目须提交书面推荐书3份,附件材料1份,以及推荐公示情况(包括结果)1份,1份推荐书主件和所有附件装订成册,所有提交材料不退还。

单位推荐须以公函报送推荐材料。各市、县(市、区)等推荐单位由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室)发函,省直有关单位以及高校、院所、行业协会以单位发函,推荐函须附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

推荐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专家签名)。

五、推荐截止时间

推荐系统于2019年1月1日开通,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推荐书面材料请于2019年3月12日16:00前报送科研处32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因项目推荐需经过公示,请于2019年2月21日16:00前,将公示材料(详见附件4、5、6)电子版发送到kyc@zufe.edu.cn,纸质版报送科研处321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2019年度推荐的项目(人选)一般不予撤回,需由推荐单位(专家)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才能撤回。

2.省科学技术奖励不收取评审费用。

科研处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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